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优化研究 - 红锦网
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优化研究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为公民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创造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优化和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举措之一。

2002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临洮县探索性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由此开启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到现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广为人知的“立法直通车”“党和群众的连心桥”,成为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过去在立法过程中过度依赖专家而忽略基层声音的不足,让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普通群众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了更深的体会。

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国家立法工作提供了广泛而真实的基层声音,为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民众基础和法治保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工作思路的局限性导致基层民主作用发挥不足。

基层立法联系点实际工作内容单一,造成工作网络覆盖范围难以扩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具有临时性、单一性的特点,只有在征询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时,才召集立法信息员开展工作,其余时间处于待命状态。单一的工作内容使得主动拓展工作广度和深度的能动性较差、实际工作网络覆盖内容和范围难以扩大。

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交流互动较少,难以激发创新工作思路。各地在探索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全新基层民主模式过程中主要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总结工作经验。由于缺乏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的深度交流,仅靠“蜻蜓点水”式的走访学习,容易出现工作思路上的局限性;简单照搬照抄的工作模式也容易“水土不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持续发展。

其二,培训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立法信息采集员综合工作效能不足。

立法信息采集员的客观工作能力和主观能动性构成了立法信息采集员的综合工作效能;不完善的培训激励机制是阻碍立法信息采集员综合工作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

立法信息采集员欠缺系统性培训,制约客观工作能力提升。立法信息采集员来自各行业,大家都是以兼职身份在各自工作、学习、生活的背景下开展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由于立法信息采集员多元构成的特点,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履职多年的立法信息采集员仍然将法律条文中的“款”表述为“第几段”,一些立法信息采集员还用“自己思考”代替“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收集建议”。

激励机制不完善造成立法信息采集员主观工作动能不足。由于缺乏专门针对立法信息采集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一些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立法信息采集员工作主动性逐渐下降,再叠加选择性提建议和兼职等因素,使得提交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改建议逐渐减少,被吸纳的建议更少。

 

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优化对策

为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进行优化。

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内容

创设群众建议常态收集职能,鼓励立法信息采集员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收集身边群众的声音和想法并记录到登记簿,经过归纳、总结形成完整的建议报告。

召开“问效评估会”,充分听取法律法规实施后基层群众的看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有机会、有途径成为基层民主的参与者。

用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为我国良法善治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立法信息采集员定期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交建议报告,基层立法联系点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建议报告,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汇总整理,成为未来立法的参考。

优化和创新立法建议征询方式

立法信息采集员主持召开立法意见征询会,逐条分析法律法规草案内容,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调动大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进而产生新的、更好的意见建议。

针对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总结出意见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列出立法建议征询问题提纲,既能减少被征询对象因理解法律条文困难而放弃提出建议的情况,又能有针对性地向特定领域群众征询意见建议。

走出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进校园、企业、校友会及群团组织,结合思政课及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征求意见建议,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覆盖范围。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横向交流

由于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在不同的地区、单位,其工作特点及重点各有不同,在各自领域起到的引领作用也各不相同。建立一套可以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良性交流的机制,可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发展。

定期开展全国及区域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交流活动,互相分享各自的特色工作成果,包括制度建设、规范化流程、收集意见建议方式、撰写立法建议报告方法等。

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的双向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具有独特优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其他基层立法联系点交流,在交流工作经验的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在各地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交流学习后的宣讲会,由参与交流学习的立法信息采集员向本区域的其他立法信息采集员交流心得体会,将横向间交流学习的经验进行推广。

与其他基层民主或治理单元融合发展

与人大代表家站点融合发展,将立法信息采集员吸纳成为人大代表家站点的工作人员,将“选民接待日”功能进行拓展。群众可以及时向立法信息采集员反映问题,立法信息采集员可拓展群众建议常态化收集渠道。

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构融合发展,将部分优秀立法信息采集员吸纳成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队伍成员,收集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问题,汇总整理后形成有关建议,定期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告。

与村(居)民委员会融合发展,邀请立法信息员列席村(居)民代表大会、民情分析会、院坝会等,拓展群众反映基层声音的途径,拓宽立法信息采集员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

强化立法信息采集员培训与激励

加强对立法信息采集员的培训能够提升客观工作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促进立法信息采集员提升主观能动性;最终实现立法信息员以高水平的“综合工作效能”为高标准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服务的目标。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能力。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立法信息采集员的政治理论培训,适时推出“立法信息采集员末位淘汰”制度。

加强法律素养学习,提高解读法律法规草案能力。开展面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采集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培训,提高立法信息采集员队伍整体的法律素养。

强化交流沟通技巧,提升收集建议能力。邀请专业沟通技巧课程老师和具有较好交流沟通经验的立法信息采集员,开展“高效沟通技巧课程培训”和“如何提高沟通能力座谈会”等活动,提高立法信息采集员的交流沟通能力。

强化分析总结技巧,提升建议归纳整理能力。通过开展“立法建议征询案例”“群众好声音收集案例”等交流活动,鼓励优秀立法信息采集员分享工作经验,提升分析总结能力。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有效适用的激励机制是激发和维持立法信息采集员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措施,不仅包括物质方面的奖励,更为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激励。比如,对提出立法建议被采纳的立法信息采集员颁发感谢信、荣誉证书;加强立法信息采集员提交立法建议被采纳的新闻宣传;开展立法信息采集员评优活动;开展立法信息采集员“星级评定”活动。

 

作者|黄雪莉 周耿 周辰雪(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石井坡街道中心湾社区)

编辑|成鑫

审核|王君宏